姥爷自身患多种疾病,自姥姥2006年9月病故后,身体更是每况愈下。2007年3月,姥爷与舅舅和妈妈订立了一协议,协议约定:待姥爷百老之后,位于县城的住房一套及家中财产归舅舅所有,位于乡下的三间住房及附房等财产归妈妈所有。后因姥爷与舅妈发生矛盾,姥爷被妈妈接至家中生活。爸爸妈妈对姥爷极尽照料,但舅舅舅妈却甚少过问。2013年7月,姥爷卧床不起,弥留之际,姥爷表示要将县城的住房转归妈妈,而乡下的房子归舅舅。让我用手机将上述话录音并存储于手机中。当月,姥爷病故。现在,舅舅舅妈就因为房子的事和妈妈吵,说妈妈不能继承姥爷城里的房子。我想问遗嘱有效需具备哪些条件,手机录音遗嘱是否有效?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按您说的,您姥爷于2007年3月订立的遗嘱,完全符合上述四种要件,且三方签字,故该遗嘱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
而后一份录音遗嘱,虽然符合上述第1、2、3点设定的条件,但其形式要件却不符合法律规定。
《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立法本意是为了确保录音遗嘱的真实性。
同时《继承法》第18条对见证人的资格作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对照该规定,您和您妈妈不具有见证人资格。
因此,该录音遗嘱因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视为无效。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