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86岁了,身体状况一天不如一天。想立份遗嘱以免日后孩子们起纠纷。我想找人帮我写,请问,如何才能撰写合法有效的遗嘱,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代书遗嘱的问题。
代书遗嘱,指在本人不识字、或无能力书写、或不愿亲自书写的情况下,可以由他人代写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具体说来,代书遗嘱的订立的具体程序如下: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
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
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人的姓名。
总之,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年月日及代书人、遗嘱人、其他见证人的签名等要件,缺一不可。
按照以上规定就能撰写出合法有效的遗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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