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为车祸死亡了,我们有个孩子,公公婆婆在领取赔偿金后,始终没有把其中的孩子抚养费给我。我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律师,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么,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死亡赔偿金往往包括很多内容,具体有丧葬费、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或赡养的人的抚养费、赡养费、死亡补偿费(又叫死亡抚恤金)以及对被继承人经济损失的赔偿金等。
其中,抚养费和赡养费是有特定赔偿对象的,应当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或赡养的人所有;
丧葬费是被继承人的丧葬所需要的费用,应该由垫付此费用的人取得;
而对被继承人经济损失的赔偿金是对于特定经济损失的赔偿,该赔偿费用属于被继承人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债权。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理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