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生有我和弟弟两个孩子,去年母亲去世了。弟弟将所有的遗产都归了自己,他对我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你一分也得不到家里的财产。对此,我非常气愤,同样是母亲亲生的,作为儿子就能继承所有财产,女儿就没有继承权么。请问律师,继承权男女平等么,继承权男女平等体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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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中男女平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处于其应在的之中。
如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该顺序排列不因性别之异而区别对待。
该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享有继承权,如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这里的“一般”是指有特殊困难、无生活来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继承人,应当均等;
三、代位继承的男女平等。
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孙子女可代替父亲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女儿先于父亲去世,外孙子女可以代替母亲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
《继承法》的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所有继承人无论男女均有平等地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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