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去世了近两年,我和妹妹竟然一点都不知情,原来是婶婶在领取抚恤金后,怕我们向自己索要,因而刻意隐瞒了死讯。在得知实情后,我们愤怒地将婶婶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抚恤金21000元。请问律师,对死亡不知情如何处理遗产,村委会有通知死亡的义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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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因此,你的婶婶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村委会有负责通知的义务,不过这种通知的义务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在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时候才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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