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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应该怎么立,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

咨询时间:20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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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最近查出了癌症,是晚期,剩下的日子不多了。我想立份遗嘱交代一下,请问遗嘱应该怎么立,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

杨曦律师解答: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们做出以下回答: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

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公民订立遗嘱应当注意以下几点:按照法律规定方式和要求立遗嘱才合法有效,遗嘱在法理上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通俗地讲,就是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公民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设立遗嘱,遗嘱才合法有效。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生活中常有遗嘱人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情况。

对此,我国继承法也作了明确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遗嘱人可以通过设立新的遗嘱,来撤销、变更自己原来立的遗嘱。

但法律同时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也就是说,在各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别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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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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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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