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去世的时候我正好怀孕3个月。时隔两个月公公也走了。小姑为了公公的遗产在跟我争,说我是外家人不能分,当时我肚子里的孩子还没出生,她说没有继承权。现在生出来是死胎就更没有权利了。请问,胎儿能继承遗产吗,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遗产如何处理?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胎儿只有活着出生的,其权利能力即可实现,才能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综上所述,胎儿是有继承权的。但是按您说的,您的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将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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