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单亲家庭的孩子,二十年前,我的父亲跟一个女人跑了,丢下了我和妈妈。这么多年来对我们不闻不问。最近才他找到我,说想补偿我。这我才知道,他和这那个女人离开后就用那个女人的钱开了家公司,生意还不错,赚了些钱。但是那个女人生不了孩子,现在老了,没人照顾,想我回去他身边。我恨我的父亲,恨他当年抛弃我们。我不想看见他,但我又想把他的钱全都拿走,让他一无所有。请问,不赡养父母有继承权吗,放弃继承权是不是就可以不赡养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根据继承法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由此可见,作为继承人的子女,不赡养被继承人的,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因此,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
但根据《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因此,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女儿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的,不仅应受到道德谴责,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或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继承权作为一种权利可以放弃,但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能够因放弃将来的继承权而予以免除。
因此,即使子女放弃将来的继承权,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赡养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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