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老人于5年前与大哥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现在老人去世了,大哥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主张老人的房子归他所有。请问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有什么效力?房子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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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抚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有什么效力,主要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
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人民法院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或者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因此,如果您的大哥认真履行了抚养义务,根据协议内容,老人的房子应归您大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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