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现在有一位孤寡老人,因为病重已经没有没有办法活动。现在都是由街道办事处派人照顾。现在老人想把他名下的一套两居式在他去世后留给街道办事处公用。请问老人要立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因为老人已经不能写字,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你好,很高兴能解答你的问题。按照继承法第19条,第22条以及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遗嘱具备下列实质要件的,才能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即具有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指遗嘱内容必须与遗嘱人关于处分其遗产的内在真实意志相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嘱和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我国的遗嘱继承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遗嘱无效。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是遗嘱人指定他人承受其个人财产的法律行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人无权处分。
因此,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无效。
如果丈夫以遗嘱处分了夫妻共有的财产,就侵犯了妻子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打印的遗嘱有效吗”这个问题,这样的遗嘱可以看做是一份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并非指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判定这份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要确保几件事:第一,老先生当时所患的疾病是否使得他无法书写,如果当时他已经无法进行书写,那么打印的遗嘱可以被认可。
第二,两位见证人与遗产继承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