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姐生前,她的女儿给她买了一套金首饰。表姐病重卧床期间,对儿媳说:“你好好伺候我,我就将这套金首饰留给你。”当时,有两位邻居在场作证。表姐去年过世后,首饰果真留给了儿媳。表姐女儿得知后,认为首饰是她掏钱给母亲买的,应物归原主。表姐的儿媳以婆婆生前有口头遗嘱并有人证为由,坚决不同意归还。为了这套首饰,两人见面就争吵不休。请问律师:表姐病重时立下的口头遗嘱有效吗,口头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口头遗嘱的问题。
若您的表姐是在病危期间立下口头遗嘱,之后一直处于危急情况直至去世,则所立的口头遗嘱就应具有法律效力,首饰归儿媳所有。
若您的表姐虽在病危期间立下口头遗嘱,但之后病情好转即危机情况解除,且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但未有另立遗嘱,该口头遗嘱就是无效的,首饰就应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且缺一不可,即: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不是任何场合所立口头遗嘱都有效。
“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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