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生前写下一份题为“百年书”的遗嘱,明确将我俩共有的一切财产留给我。这份“百年书”是他亲笔书写,有亲笔签名和年月日,但还没来得及公证他就去世了。我想问,没有公证的遗嘱有效吗,有效遗嘱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就算没有公证,但是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遗嘱就是有效的。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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