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她要求继承却遭到了哥哥的拒绝。理由是父亲生前留有遗嘱,遗嘱写明现住房由儿子继承产权。母亲具有永久居住权。遗嘱上的签名是父亲、母亲和三个子女亲自所签。然而,我对父亲立遗嘱的事毫不知情,而且父亲弥留之际根本不可能自己亲自书写遗嘱。哥哥承认遗嘱内容是自己书写的。子女代书遗嘱有效吗?遗嘱无效时,遗产该如何继承?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遗嘱效力方面的问题。
您父亲所立遗嘱,虽然是本人签名,但内容非自己所写,不属于自书遗嘱,应属于代书遗嘱。
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才有效。根据代书遗嘱的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见证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您父亲所立代书遗嘱,是继承人所写,没有代书人,也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法定形式,判决此遗嘱无效。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按照您家的情况,父亲所留的房产属于遗产的部分,应由您母亲和三个子女平均继承。
如果你们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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