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生前亲笔立下一份遗嘱,将全部遗产交由我继承。但父亲觉得,打印出来更正规,于是委托好友张先生为他打印,并在遗嘱上亲笔签名。当时还有两名证人在现场见证,并都签了字。 父亲去世后,我拿着遗嘱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但妹妹却反对。她认为,父亲生前留下的遗嘱不是亲笔书写,应是无效遗嘱。法律规定的遗嘱的形式有哪些?打印遗嘱有效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遗嘱效力方面的问题。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其中,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本纠纷中,您父亲的遗嘱不是他亲笔所写,也不完全符合法律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但遗嘱人意思表示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如交付遗嘱的草稿、口述、电话指示以及托人转达等等。
您父亲所立的遗嘱是由他本人事先草拟好,再交由他人代为打印,他人代为打印只是立遗嘱人实现意思表示的一种方式和途径。
打印后,吴先生亲笔签了名也代表了其对打印内容的认可。
同时,请张先生代为打印时,还有两名证人现场见证。
所以,您父亲所立的遗嘱是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应视为有效遗嘱。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来电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