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1997年,我与张某的父亲经人介绍,而后便开始一起生活,但从未办理结婚手续。2000年10月22日,张某的父亲病逝。病逝前,他出于对我的感激,他自书一份遗嘱,将个人所购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赠与我。之后,我多次向张某索要房产证件,被张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我想问,遗产应该如何继承?外人能继承遗产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三大类,其中遗嘱继承又分为自书、代书、录音、公证及紧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等形式。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的数份遗嘱若内容相抵,若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但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不能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和欺骗所立的遗嘱也属无效。
本案张某之父所立的将其个人财产赠与您的自书遗嘱属于遗赠,并且是在其神智清醒、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自行书写的,因此属于有效遗赠。
根据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按受或放弃所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您一直向张某索要房产证,说明您并未放弃接收遗赠,您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您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