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爷系中年丧偶的老人,晚年和我结婚,双方结婚时并未进行财产约定。刘大爷婚前有一个女儿。刘大爷后患重病住院,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有价证券账户及房产证等相应凭证均交给了自己的女儿。不久刘大爷去世,刘大爷的女儿偷偷将上述财产通过挂失等各种方式取出并进行了消费、隐匿。他女儿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
儿女擅自处分再婚父母的遗产,这是实践中经常存在的一种情况,即老人晚年再婚后由于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缺乏相互信任,经常会把自己的银行卡、工资卡、存折及其他凭证交由各自的子女保管。
待去世后,其子女便将相应的遗产通过各种渠道取出,防止对方继承。
本案中,刘大爷和他女儿做出的这种防止您分遗产的行为是否有效呢?判断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应首先明确一个问题,即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从老人死亡的时候开始,继承已经开始了,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时,其个人财产已经转化为遗产了。
本案中,刘大爷女儿擅自处分刘大爷遗产的份额是不合法的。
解决继承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几种: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
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协议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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