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爷与我是一对早年丧偶、晚年再婚的夫妻。李大爷婚前有一个儿子,李大爷去世前留有遗嘱,将其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均交由其儿子继承。我认为,李大爷的遗嘱中处分了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应全部无效,并要求一并继承李大爷婚前、婚后财产。再婚老人处分配偶财产有效吗?哪些情况会导致遗嘱无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再婚老人遗产如何继承方面的问题。
此案中您的观点是错误的。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
本案中,李大爷虽然遗嘱中处分了与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对于您享有的财产部分所立的遗嘱虽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并不影响其遗嘱中其他内容的效力。
也就是说,李大爷在本案中遗嘱处分的法律后果是:其对个人婚前财产及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中其本人部分的处分有效,上述部分的遗产应由其儿子继承。
一般来说,导致遗嘱无效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个: 1、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2、 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 3、遗嘱的客体存在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 4、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遗嘱无效。
5、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6、存在多份遗嘱而导致部分遗嘱失效。
如果多份遗嘱处分的内容并不冲突并相互补充,则各自都有法律效力。
7、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失效。 8、清偿债务导致的遗嘱失效。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