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南海人,后来在南宁当兵并在当地定居下来,一直在广西工作生活。今年初,我的父母先后去世,在南宁留下了一套房子及一笔存款,在南海有祖屋一间。作为父母惟一的子女,我想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可自己家在广州市,父母的遗产分别在南宁和南海,我应该到哪里办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应该带什么?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您所需办的公证属于继承公证。
根据我国继承公证管辖的有关规定,继承公证由继承人住所地或者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所继承的遗产不在一地时,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但是,涉及到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均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不动产指的是房屋、土地、林木之类的不宜转移而固定在一处的财产。
因此,如果你的父母只遗留有存款,可以选择在自己的住所地广州或存款所在地南宁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但是,你父母的遗产中除了存款还有房子,而房子属于不动产,故你只能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也就是说,你要继承父母在南宁留下的房子和存款,就只能到南宁当地公证处办理;
要继承你父母在南海的房子就要到南海公证处办理。
另外,如果你因为家在广州市不方便到南宁或南海办理,可以委托亲朋好友代为其办理上述继承公证。
关于办理继承公证应该带什么的问题,我建议您详询公证处。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