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时说房子由我母亲继承,但没立遗嘱。我和其他几个兄弟姐都没有意见,因为有供暖费等问题,我们就想把房子过户到母亲名下。到房管局办手续时,工作人员却告知我们要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后,才能办房产过户。请问律师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什么是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理?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房产继承方面的问题。
现在房产继承纠纷的案子特别多,房管局根据你们的要求办理过户后,如果有人反悔往往会追究房管局的责任。
所以房管局现在要求申请人先做继承权公证或有法院的判决书才给办理房产过户。
房管局要求您先办理继承权公证事宜,主要是为了划清责任。
所谓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
主要是确定继承以哪份遗嘱为准、法定继承遗产怎么分配等。
一般来说,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供下列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房产证;
3、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有死亡的也需提供证明);
4、人事档案调查证明;
5、继承人是独生子女的提供证明;
继承人在国外或市外的需提供有效的弃权声明书(或委托书)公证书、如有公证遗嘱需提供公证书。
6、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
具体事宜您可以详询当地公证处。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