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与张某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家中有房子一套,汽车一辆和存款若干。去年年底,儿子杀了我儿媳张某,司法机关鉴定我儿子为精神病患者。儿媳的父母觉得我儿子杀了他女儿,不应再享有继承权,起诉请求法院剥夺我儿子的继承权。请问律师,杀害被继承人还有继承权吗?哪些情形会丧失继承权?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
根据继承法规定,四种行为会导致继承权丧失,分别是(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但是,就您所描述的案情,情况比较特殊。
如果严格按照法条的文字来判断,您的儿子因杀害其妻应该丧失妻子遗产的继承权。
但是,您儿子是在精神病发病期间杀害其妻,所以其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刑法上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民法上,需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活动或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想适应的民事活动。
精神病状态下的杀人行为并不存在主观故意,因此按照我的观点不应剥夺您儿子的继承权。
司法解释规定,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因此,建议您咨询或聘请一位专业律师来帮您诉讼。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