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居委会的一名工作人员,我们社区的张老太,在21年前与王龙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王龙与其前妻育有三个女儿。去年,王龙因病去世,遗有一处房屋(张老太与王龙的夫妻共同财产)。王龙生前曾立下自书遗嘱,将所有财产给予三个女儿共同平均继承。 张老太说,她与王龙多年来居住在此房,生活上给予王龙无微不至的照顾,王龙的三个女儿均已出嫁,不尽赡养义务。张老太想申请遗嘱无效,请问律师什么样的遗嘱无效?怎样申请遗嘱无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房产继承纠纷的问题。
首先,继承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之分,在说到遗嘱之前,首先明确什么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自己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实践中,遗嘱继承争议较多,其中大多是因遗嘱效力引起。
在我国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五种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大,口头遗嘱的效力相对最低。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相对比较严格,而且经过公证效力较高。
2、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5、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遗嘱,一般都无效。
至于怎样申请遗嘱无效,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应当提交遗嘱和遗嘱无效的证据,如立遗嘱人被胁迫的证据等。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