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去世前留了口头遗嘱,把二老名下的房产留给二个儿子,当时母亲还健在,也是同意的,过了两年母亲也去世了,临终前说该房产要三个子女平分,我们共有三姐弟,按规定我们应该怎么分是符合法律的?谢谢帮忙解答一下,急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口头遗嘱是否有效以及继承人能否作为见证人问题。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而且见证人不能是: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综上,首先确定一老两位老人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你父亲在留下口头遗嘱时无权处份你母亲的那部分,而你母亲在当时的决定也是无效的。
如果两位老人所做的遗嘱都不能有效的话,则按照法定继承而继承。
如果房产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则父亲去世时先分割出一半给母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母亲的那部分,剩余的一半由母亲和你们兄弟姐妹几人共同分割。
你母亲去世后,她的遗产如你们兄弟姐妹几人共同继承。
一般是平均分割,也可以约定不平均。
您的情况根据具体案情才能判断,您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