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甲,已婚,其弟弟,乙,未婚,其姐姐丙,已婚。其父丁因医疗事故死亡,其母戊为后母,带一女己,未成年。丁死亡留下若干遗产,包括现金、房产、债权(无相关协议,为口头债务)。房产为农村户口宅基地,在丁与戊结婚时已有老房,后旧村改造,换成新房。丁刚死亡时,因为农村习惯,所有人考虑乙未婚,同意拿出部分现金给乙用于买房结婚等,并且部分现金已经转到乙名下,但现在戊反悔,想重新分配,问所有遗产如何处理?谢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遗产范围有哪些以及遗产继承顺序如何定的问题。
首先,要厘清遗产的范围:1、分清丁与戊的婚前财产,丁的婚前财产属遗产,婚后共同财产的一半属遗产(由此对现金、债权进行区分);
2、房子的所有权归丁而属于遗产,但要分割出建新房时戊作为配偶而享有的一半出资(丁与戊的出资),3、医疗事故赔偿中的死亡赔偿属对亲人的赔偿,可平均分割。
其次,要确定继承人的范围:1、确定己是否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己女也有继承权。2、依继承法,原则上遗产由各继承人平均分割,同时可依本法多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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