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于去年去世,于母亲离婚多年,小脑萎缩最后脏器衰竭死亡,去世前一个月我放假回来,父亲给我讲了自己对遗产的安排,父亲有两个兄弟还有奶奶,去世后我尚在学校,火化时回家,父亲全部遗产扣留在公司,父亲所在的公司有给近1万的丧葬费用,叔叔硬是要把父亲葬在老家,又说丧葬费不够,又不愿出钱,我不愿意花那么多钱办葬礼(因为主要就是请很多根本跟我爸感情一般的吃饭)说不下我妥协了,我们两一起签名找公司先借了3万(之后家里人一直说我不该签那张借条,搞得我压力很大),事后,叔叔不按照我父亲交代我的遗产分配(那时父亲只是口说,他脾气很大,我又不忍也不敢跟他提立遗嘱的事,这个家里人也说是我疏忽),其实只有我很奶奶可以分遗产的,而且父亲当时跟我说给奶奶2万,现在叔叔在多拿了3万办遗产的情况下还要在这边拿5万元,而且期间奶奶都没有出面过(奶奶在老家不出远门),如果我们协商不好,公司一直把钱扣在那里一份都不准动,我家条件并不好,母亲还是重心脏病患者,而且已经退休了我刚上大学,正需要用钱的时候,所以我急需父亲给我的那笔钱,但是现在一分也拿不到,家里人也总是催我,我一直逃避这个问题,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希望大家帮助我,给我普及一下遗产纠纷如何解决和继承公证如何办理的知识也好,谢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遗产纠纷如何解决以及继承公证如何办理的问题。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
以你的情况看应该是认定无效遗嘱了。
当死者没有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其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基本上是你父亲的遗产出去丧葬费,你和你奶奶各一半。
也可以跟你奶奶商量决定具体分配比例,没你叔叔什么事。
但因为不了解你奶奶的实际情况,如果你奶奶被认定无行为能力,你叔叔可以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你现在要做的应该就是赶紧找当地公正机关做遗产继承公正。
也可以先找好律师,如果有纠纷好解决。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⑦附《亲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