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现在重病中,医生告诉我们要做好心理准备。爸爸自己也知道自己的情况,他立下了一份遗嘱,想找个遗嘱执行人。所以,请问律师,哪些人可以做遗嘱执行人?债务人可以做遗嘱执行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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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是指是否具有执行遗嘱所必须具备的能力。
关于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我国《继承法》虽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依照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的精神,应当认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均不得为遗嘱执行人。
换句话说,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因此,债务人不能做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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