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爸爸生前立了份遗嘱,并指定了王叔叔做遗嘱执行人。请问律师,遗嘱执行人有哪些权利?遗嘱执行人有哪些义务?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
(1)遗嘱审查权。
遗嘱人要忠实执行遗嘱,就必须首先掌握遗嘱中各项处分的真实含义以及遗嘱是否真实、合法。
如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遗嘱是否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有无涂改、变换或隐匿等情形,是否给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是否处置了不属于遗嘱人的财产等。
(2)有限处分权。
遗嘱执行人有权对遗嘱所涉及的全部遗产进行有效控制。
(3)排除妨碍请求权。
遗嘱执行人在执行职务时,任何人(包括继承人在内)不得妨碍和干涉。
继承人亦不得处分未经清算并按遗嘱分割的遗产。
(4)执行遗嘱费用及报酬求偿请求权。
我国《继承法》及《继承法意见》关于遗嘱执行人是否可以从遗产中扣除执行遗嘱所需的费用和收取报酬,未有明确规定。
(5)损害赔偿请求权。
遗嘱执行人为执行遗嘱,非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害时,可请求继承人赔偿或者从遗产中扣除。
遗嘱执行人的义务:
(1)通知义务。
遗嘱执行人最先知道继承开始的,应当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2)清理遗产。
(3)保管遗产。
在遗嘱继承人分割遗产或受遗赠人受领遗赠财物之前,遗嘱执行人应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避免遗产被毁损、灭失等情况的发生。
管理和保护的遗产限于遗嘱中所处分的遗产,对遗嘱中未作处分的遗产,遗嘱执行人自然无权管理。
(4)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公开遗嘱内容,并对遗产情况作出说明。
(5)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分割给遗嘱继承人。
(6)接受指定监督人监督的义务。
遗嘱人在委托遗嘱执行人的同时,可指定一名或数名监督人,以监督遗嘱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