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叔叔因为杀害爷爷但未成而丧失了继承权,后来爷爷因为受伤太严重而去世了。请问律师,叔叔丧失继承权后,对于他应得的遗产被剥夺权利后应如何处理呢?这部分遗产是否适用法定继承?哪些情形下适用法定继承?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遗产的问题。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我国《遗产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