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立有一份遗嘱,可是她后来想想,对遗产的分割有些不合理,于是,他想撤销这份遗嘱。请问律师,撤销这份遗嘱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呢?撤销遗嘱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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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遗嘱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用一定的方式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
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原订立遗嘱的公证机关或原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作出撤销或变更原遗嘱的声明。
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如果遗嘱人原所立的是公证遗嘱,在撤销时,仍需要原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原公证遗嘱。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遗嘱撤销的后果包括:
遗嘱人撤销原来的公证遗嘱,必须采用新的公证遗嘱方式,否则不发生撤销的法律效力。
对于原先所立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既可以用新的公证遗嘱予以撤销,也可以新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
遗嘱人如果立有数份遗嘱,但内容不相抵触,则都发生遗嘱继承或遗赠的法律效力,如果内容互相抵触其中有一份公证遗嘱时,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如果有两份或两份以上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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