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立了一份遗嘱,要把一套他们居住的三居室给叔叔,并做了公证。后来爷爷生病,需要有人照顾,时间长了叔叔就不耐烦了,逐渐的对祖父母的态度越来越差。爷爷病危时,与奶奶一起又立了一份遗嘱,表示废止前一份遗嘱,房产由爸爸与叔叔的女儿一起继承。这样的自书遗嘱能废除公证遗嘱吗? 如果不能的话,怎样撤销公证遗嘱呢?
你好,很高兴能解答你的疑问。
首先,自书遗嘱不能废除公证遗嘱。
你的祖父母所立的第一份公证遗嘱有效,第二份自书遗嘱无效。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你祖父母立的两份遗嘱中,虽然第二份自书遗嘱说明第一份公证遗嘱作废,但这是不合法的,自书遗嘱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怎样撤销公证遗嘱呢,经公证的遗嘱可以撤销或变更,但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以公证方式撤销或变更所立公证遗嘱。
如立遗嘱人生前立有数份遗嘱的,以其生前所立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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