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远房亲戚一个人在国外,孤单一人,他死后立了份遗嘱要把他在国内的一个房子留给我。请问律师,他国内的房子如果我要继承的话,算是涉外继承么,涉外继承如何管辖,涉外继承适用哪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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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涉外继承,就是指公民死亡宣告死亡时,依法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制度,这里所谓继承中的涉外因素,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几外因素(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是与外国有联系的。
涉外继承包括以下几种基本情况:一、被继承人是外国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是外国人,或在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外国人。
三、遗产在外国。四、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死亡或其生前立遗嘱的行为)发生在国外。
目前,涉外继承的案例越来越多。在国际上,一般是以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住所或遗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
具体涉外继承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应通过冲突规范加以确定。
在我国,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实行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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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中国公民继承涉外遗产时:(1)如果被继承人是住在国内的,遗产在国外的,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中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外国的法律;
(2)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外的,同样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外国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也是外国法律,因此,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适用外国法律;
(3)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内的,则动产适用住所地法律即外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中国的法律;
(4)如果被继承人是外国人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产都在我国境内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我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