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邻居家的阿姨在一个老太太家做保姆,细心照顾了老太太差不多5年。这5年也没有亲人来看过老太太。今年年初的时候老太太生病严重,于是就在医院医生和同病房病人的见证下,离了一份代书遗嘱。老太太在遗嘱中表明要把名下的财产都给邻居家阿姨。后来老太太病逝,邻居家阿姨料理完老太太后事,有一个自称是老太太侄子的人要求继承老太太的遗产。邻居家阿姨不同意,那个人说遗嘱是约定把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几个,老太太里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的。他作为老太太的亲人有权继承老太太遗产。但是有人说老太太所立的遗嘱是遗赠的一种。请问什么是遗赠,遗赠与遗嘱有什么区别?老太太立的遗嘱有效吗,邻居家阿姨能继承遗产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一、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
(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
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
二、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
一个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遗赠只要满足以上要件就是有效的,而不是要求一定以“遗赠”来表示。
所以老太太所立的遗嘱是有效的,邻居家阿姨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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