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有一对老夫妻,他们有两个儿子,其中小儿子有智力障碍,没有办法从事劳动,日常生活需要人照顾。今年年初,两位老人相继离世,办理完后时候,大儿子拿出了一份老夫妻一起立的遗嘱,说父母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了大儿子继承。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怎样保障小儿子的生活?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提问。1、要确定这份遗嘱是否有效,要先了解遗嘱为谁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
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由于法定继承人有顺序上的限制,因此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并不一定取得继承权。
只有取得继承权的遗嘱人才有义务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也就是说,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法享受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权利,在此时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员才有该权利。
(2)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该法定继承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劳动的能力,不能凭其劳动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
(3)法定继承人没有生活来源。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不能从社会或其他个人获得必要的生产资料,不能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该公民才享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权利。
小儿子的情况满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规定,所以遗嘱肯定是有一部分无效。
2、要保障小儿子的生活,就要知道未保留遗产份额怎样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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