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早年去世,爷爷独自养大5个儿女。近期,爷爷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三居室和一些股票和现金。大伯生活困难,一直与爷爷共同居住在爷爷家;二姑、三姑都有房子;小叔住在国外,几年才能来家看望爷爷。现在爸爸与小叔都表示放弃继承,把爷爷的房产给大伯,但是两个姑姑不同意,而且二姑还说如果爸爸、小叔放弃了,就是大伯、二姑跟三姑三个人分配爷爷的遗产,每人分得三分之一。请问,怎样放弃继承权,如何处理被放弃的继承份额?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首先,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应当是从继承开始时起到遗产处理时止。
继承人只有在此期间内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有效。
否则,被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在此之前,继承尚未开始,不存在放弃继承权的问题。
然后,放弃后的继承份额应该怎样分配。
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放弃继承权后,其应继承份额则由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但是,在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如果又没有受赠人和酌情分得遗产人,其遗产则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建议你,如果想把遗产份额给大伯,可以在继承遗产后在赠与给大伯。
这样能更大程度上给大伯帮助。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