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有一子,单位出售71%产权房,需交24万,男方出资5万,我方出资4万,婚后丈夫下岗无收入,我出资交8万,夫亡后,我补交7万房款,获房产证,但房产登记名为丈夫名,后单位出售剩余29%产权,我出资全部购回,现在丈夫的儿子要求继承遗产,请问如何划分?
很高兴回答你的提问,这涉及到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怎样划分遗产、怎样分配遗产份额两个问题。
首先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中个人独立份额,然后再根据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根据你的介绍,丈夫去世前,夫妻共同财产为17万元,夫的财产为8。
5万元,由妻子和儿子共同继承 ,另外的8.5万加上丈夫去世后的7万事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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