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姐与姐夫属二婚,姐夫原离婚后有一子女,判给其前妻,而且姐夫的父母已故;姐夫在与前妻离婚后,按揭一套房子,我大姐与其结婚时,该房仍在还银行贷款,今年该房还清贷款,拿到房子,但今年3月初我新姐夫突然死亡。单位给了一笔抚恤金。请问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屋是个人遗产吗,这套房子应该怎样分配,抚恤金是遗产吗,能按照遗产分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首先,房子婚后所还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平分一人一半,婚前已经付的为婚前个人财产。
所以婚前付款和婚后还贷的一半由你姐姐和他的一个子女进行继承。
其次,抚恤金是指公民因工伤、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国家或有关单位按相关法规规定发给伤残者本人或死者家属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及生活补助费。
我国的抚恤金分为两种,一种是发给伤残者本人的,另一种是发给死者家属的。
这两种性质的抚恤金在遗产继承中的结果是不同的,应分清情况,区别对待。
1、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发给谁就属于谁的;
从发给之日起该种抚恤金已成为家属的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被继承了。
2、如果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是有关单位发给伤残者本人的,这就属于伤残者本人所有,一旦伤残者亡故,此部分抚恤金、补助费就成为遗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你介绍的情况根据具体案情才能判断,您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