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有一个老人,有两个二子,其中大儿子是养子,收养的时候已经15岁了。两个儿子原来都在外地工作,老人没人照顾,后来老人跟邻居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并且做了公证。但是后来邻居没履行扶养义务,是大儿子也就是养子在老人生病期间回家照顾知道老人去世。老人生病的时候一直说要把全部财产给大儿子。现在邻居、大儿子、小儿子因为老人留下的房子、还有其他财产有谁取得起了争执,要求村里调解。虽然我是村里的调解委员,但是对法律不是十分把握,所以请问律师:这种情况遗赠抚养协议还有效吗,大儿子能根据老人的口头表示取得所有的财产吗?
很高兴回答你的提问。
首先,邻居在有能力履行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的情况下,未按照遗赠抚养协议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所以致使赠抚养协议解除,这也是遗赠抚养协议失效的条件。
其次,老人在口头上表示将全部财产给大儿子的行为属于口头遗嘱,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必须满足:第一,必须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微机情况下作出。
(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在战争中或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
危急情形解除后,遗嘱人能够设立其他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2、继承人,受赠人。3、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所以大儿子能不鞥根据老人口头上的表示取得财产要看老人当时的情况是不是很危急,当时有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人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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