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父母在世时,大姐的生活起居均由我父母照料。考虑到大姐的实际情况,父母在世时曾留下遗嘱,将他们二老的全部财产都留给了大姐。
父母过世后,由于大哥在外地工作,故照料大姐的任务就落在了我头上,10多年来,我对大姐精心照料,2006年10月,大姐去世,其名下有一处房产,还有存款若干。
我大姐由于有病在身,一直没有结婚,继承人只剩下我和我大哥。
请问,继承遗产如何怎样分配,分配遗产能多分情况有哪些?我是否可以要求多分一些遗产呢?
1、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
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
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具体到你家的情况,在父母过世后,你单独照料你大姐10多年,故可以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