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阿芳与李勇同居8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育有一女。同居期间,两人以李勇的名义购买了两套房产。两人决定回老家登记结婚,然而,在回家的路上,李勇遇车祸身亡,留有的遗产包括房产两套,李勇名下的存折款39万元。李父认为李勇的财产应由他的父母继承,姐姐阿芳没有拿结婚证,所以和她的女儿是没有权利继承的,姐姐阿芳现在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李勇一半的财产。请问姐姐阿芳和她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你讲述的事情涉及到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和同居关系是否有继承权两个问题。
根据有关法规,享有继承权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而不包括同居者。
所以阿芳没有权利继承李勇的财产。但是继承法规定的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阿芳女儿是有继承权的。
另外,李勇名下的财产是与阿芳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在发生继承前,阿芳可以要求先行分割自己的一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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