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早年丧妻,将两个堂弟含辛茹苦地拉扯大。大堂弟与D结婚后生下女儿E。叔叔本来可以安享晚年,可是他偏偏闲不住,在小镇上开了个小店修车,生意红红火火的。二○○○年五月,叔叔病逝,留下修车积攒的10万元钱。两个堂弟未进行分割。大堂弟与妻子D因感情不和于二○○ 一年六月离婚。二○○一年七月十日,大堂弟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E要求继承其祖父遗产中属于其父应继承的份额,D要求分割叔叔遗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均遭到小弟的拒绝。请问适用转继承的条件有哪些,继承所得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首先,适用转继承应该具备的条件
适用转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
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大儿子在其父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依法应当适用转继承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分额。
大儿子之女E作为转继承人有权依法取得祖父遗产的部分。
2、由于对遗产的权利是在大儿子与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权利,大儿子死亡时虽然已经与D离婚,却不影响D对该继承所取得的财产权利的享有,所以D应当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适用法定转继承之前应当先将属于D的财产分出。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