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叫陈华,是我丈夫,小儿子陈生患有小儿麻痹症。2007年,公公与我们合资买了一套城里的房子,登记在公公名下。房子入住后公公想将苦命的小儿子接过来。但是陈生看上了同村一个名叫翠花的姑娘。无奈下,公公找到翠花家,替儿子求亲。并一口答应下对方五万元彩礼的要求。后公公与陈华签订协议,陈华借款5万元给公公,五年内偿还。2010年10月,公公终因劳累病倒了,一夜之间,便离开了人世。公公去世后,翠花要求与陈生离婚并分割公公的房子。朋友说我们可以要求分割登记在公公名下房产中自己的份额,并要求陈生偿还公公所欠的5万债务.
请问怎样继承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份额,怎样偿还生前债务?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陈华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在继承其父亲的财产时先清偿债务,超过债务的部分,陈生没有义务偿还,不具有强制性。
同时,陈华的房屋系与父亲合资,在不能证明属于赠与的情况下,应当按出资比例作为陈伯伯的财产之一进行分割。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所以,公公名下的房子,应当先分割出陈华的部分,然后陈华与陈生一起继承公公的份额,并偿还公公对陈华的5万元债务。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