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今天有一位王女士来我们妇联求助。王女士说两年前王女士丈夫出车祸去世,留下她与11岁的儿子。公公因为老年丧子不就也去世了。公公去世后,王女士与婆婆、丈夫的三个兄弟商量遗产继承的事。婆婆说都是因为王女士,他们家才家破人亡,公公的遗产没有王女士母子的份额。而且在王女士母子、三兄弟都不知情的时候将公公的房产卖给了别人。现在也不同意把卖房子的钱分给王女士母子。虽然妇联致力于为妇女提供帮助,但是对法律方面问题还是不太懂,请问行使代位继承的条件有哪些,怎样行使代位继承权?王女士母子谁能继承遗产,怎样追回被婆婆处分的房产?
首先,根据王女士的陈述,因为马先生是先于公公去世的,那么王女士的儿子依法有代位继承权,就是代替马先生继承属于马先生的份额。
王女士公公的继承人包括:其他子女和王女士的儿子,王女士婆婆,一共6人。
继承前,应该清算一下王女士公公的遗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该首先分割成两份,属于王女士公公的部分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一般来说,是六人平均分配遗产,王女士婆婆除了可以获得共同财产的一半,还能再获得遗产中的六分之一份额。
其次,王女士婆婆将房产过户自己名下的行为其实是损害继承人权利的行为,可以由继承人共同起诉婆婆。
如果房产受让人不了解婆婆的真实目的,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并且已经过户,房产产权归受让人,婆婆应对继承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是婆婆和购买人双方恶意的转让行为,那么受让人应当返还原财产或与婆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