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在大学毕业后决定与相恋多年的男友陈先生结婚,却遭到了我父母的极力反对。但是姐姐心意十分坚决,背着父母偷偷的与他注册结婚了。婚后因为二人没有住房,过了近一年居无定所的生活。因为心疼女儿,我父母只能妥协,承认了他们的婚姻,并出钱为其购买了一套住房。由于对女婿并不满意,因此在将房子送给姐姐的时候,让其签署了一份赠与合同,上面约定房子仅仅赠给姐姐所有。然而,一场交通事故永远的带走了姐姐。我父母觉得姐姐的房子是他们送的,而且只给了姐姐一个人。现在姐姐已经不在了,姐夫也没有权利继续居住。但是姐夫说房子是姐姐的遗产,他有权继承,也有权继续居住。请问婚内个人财产是遗产吗,配偶是否能继承婚内个人财产?
您好,欢迎你的提问。
首先,你姐姐生前签订的赠与合同,表明房子是你姐姐的个人财产,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都是遗产。
其次,你父母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他们已经将房子赠与了你姐姐,属于你姐姐的个人财产。
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由于你姐姐意外身亡,所以作为配偶的陈先生有权与你父母一起继承你姐姐名下的财产。
陈先生有权继续居住在房子里。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