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带着年幼的儿子(我表哥)与朱先生再婚,朱先生负担了我表哥成长期间的教育抚养费用。后我表哥成人结婚,朱先生却患上了肾衰竭。姑姑为给朱先生治病,变卖了与朱先生共同购买的房产,我表哥知道后将姑姑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姑姑卖房合同。请问儿子能干涉父母处置房产的行为吗,继子对继父有赡养义务吗?
首先,你表哥无权干涉其母亲卖房子的行为,因为该房屋系其母亲及其继父婚后所买,属于他们夫妻双方的财产,其母亲有权利对该房屋进行变卖。
其次,你表哥对其继父依法享有赡养的权利,其母亲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诉讼,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