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婆婆是我们村的孤寡老人,平时都是我们一家对其照顾有加。今年6月,郑婆婆去世,村上依据对“五保户”财产的规定,将其房产和少量的现金收归村上所有。我觉得我们家对郑婆婆照顾有加,应该分得郑婆婆的财产,但村上认为郑婆婆是五保户,他的财产应该都归村里。我们想获得财产没这个规定。请问什么情况是五保户,五保户的遗产怎么处理?
你好,欢迎你的提问。
首先,“五保户”是指生活上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
“五保户”主要是我国农村中没有亲属供养而依靠集体组织生活的住户。
在某些城市,也建立有“五保户”制度,使鲜寡孤独者有依靠。
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8月30日《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指出:‘五保户’遗产,原则上应归集体组织所有。
实行‘五保’时,双方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如死者有遗嘱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在扣还死者生前的合法债务和‘五保’费用后,按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8月6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指出:“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 费用。
”
一般来说,“五保户”死后,如与集体组织订有扶养协议,按协议处理;
如既无扶养协议,又无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
如没有与集体组织订有扶养协议,而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在扣回集体为之支付的“五保”费用后,剩余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
如果“五保户”生前又与集体组织以外的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也应在扣除集体组织为其支付的“五保”费用后,剩余的才归遗赠扶养人所有。
所以,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在郑婆婆生前对其照顾有加,如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则有权获得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