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与姐姐于2005年5月完婚。今年年初,姐夫因车祸意外去世,留下一套市值70万元的住房及10余万元现金。此时,姐姐已怀孕6个半月。因悲伤过度,姐夫去世半月后,姐姐早产生下一 男婴,男婴体质孱弱,仅成活一个多月便因肺衰竭死亡。今年8月,姐姐及姐夫父母对李某的遗产进行分割, 在对已死男婴是否应分得遗产时发生分歧,协商未果。姐姐认为孩子对姐夫的遗产有继承权,并要求继承孩子应得的遗产份额。姐夫的父母觉得,男婴在遗产分割前就已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份额按照办理。现在胎儿已经死亡,无需为其保留遗产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姐夫的遗产仅由他们和姐姐继承。请问胎儿有继承权吗,胎儿出生后死亡其遗产应如何处理?
你好,欢迎你的提问。
首先,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所以胎儿有继承遗产份额的权利。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第2款规定: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
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
由此可见,胎儿死亡其遗产的处理应分两种情况来对待:第一,如果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依照我国法律.该死婴就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因而也就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再按照法律规定继承。
第二,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出生后不久才死亡的,则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便已属于他所有,他死亡时,该财产又成为他的遗产,应当由他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你姐姐的情况就是属于第二种,所以你姐姐有权继承你姐夫遗产中为胎儿保留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