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远方亲戚王爷爷因为无儿无女,十年前收养了小红,以祖孙相称。王爷爷现在去世了,留下了几间平房,请问律师,小红有继承权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是什么以及养孙女有享有继承权的问题。
首先,关于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是什么这个问题,其实继承法有很明确的规定: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其中,继承法所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说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所说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其次,关于养孙女是否享有继承权的问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实践中,有些时候因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年量相差悬殊,故意祖孙相称。
此时,便存在没有养子女,而仅有“养孙女”的现象。
养孙女如何认定呢?
根据《收养法》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符合收养法所规定的的条件,收养关系成立。
即使双方以祖孙等其他称呼相称,从法律上讲他们的关系就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养孙女”只要符合收养法的规定而收养,应认定为养女,有继承权。
因此,小红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你王爷爷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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