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公公婆婆相继过世,但是丈夫放弃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我觉得这样会侵害到我的合法权益。如果我以儿媳妇身份要求作为继承人继承婆家的遗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提问。
首先,你是不能继承婆家的遗产的。
你的问题涉及到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一般情况下,儿媳妇是不能成为婆家遗产继承人的。
其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作为继承人,儿媳继承遗产的条件有两个,一是丈夫已经死亡,二是儿媳对公婆进了主要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