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女儿两个儿子,但是只有最小的儿女对我比较好,我想在我百年之后把我的财产让小女儿继承。现在想立一份遗嘱,然后去公证。请问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公证遗嘱还能撤销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遗嘱公证方面的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遗嘱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以请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办理遗嘱公证人的住所或其他适宜的地点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的,应提供房产证等产权证明材料。
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
遗嘱人需要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亲自到办理该遗嘱公证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因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证处申请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或请原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其住地办理。
申请时,遗嘱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凭证和需要变更或撤销的遗嘱公证书,讲明变更或撤销该公证遗嘱的原因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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