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妈妈从小就很偏心,我家三个女娃,我是老二,妈妈从小就特别疼爱妹妹,姐姐因为因为精神上有些问题,母亲总是很嫌弃她。后来,母亲临死前立了份遗嘱,要把所有的额财产都给妹妹,我也就算了,可是姐姐不能劳动又没有生活来源,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分给姐姐必要的遗产份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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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因此,应从遗产中拿出必要的份额给你的姐姐,剩下的才按照遗嘱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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