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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如何增加被保险人,团险怎样减少被保险人?

此文章帮助了874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团险如何增加被保险人

1.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2.申请时间: 保单责任尚未完全终止前

3.申请文件:

(1)必要时提供保单原件;

(2)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

(3)必要时投保人应提供每一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

4.适用范围: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的保单;

5.说明:

(1)增加被保险人必须经过核保;

(2)短期险增加被保险人时:

①所增加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等应与原保险计划保持一致,且须由核保人进行核保;

②所增加的被保险人的生效日期为投保人提出申请且我公司同意该申请的次日零时,保险期限终止日期与原保单的终止日期一致;

③若为一次性交费的,根据年费率与保险期限按照天数计算应收保费,应收保费=当期保险费×(保险天数÷总单保险期限),若为期交的,则按本期剩余天数计算本期应收保险费;

④若增加被保险人所投保的险种中含有观察期的,若其保险期限短于观察期的,应在客户提出申请时事先提醒观察期问题;

二、团险如何减少被保险人

1.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2.申请时间及生效时间:申请时间为保单责任尚未完全终止前,生效时间(所减少的被保险人责任终止时间)为其申请日当日;

3.申请文件:

(1)必要时提供保单原件;

(2)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

(3)被保险人离职证明或申明;

(4)若当时出具分单的,应收回分单;

(5)若非投保人或投保单位经办人亲自办理的,需要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4.适用范围: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的保单;

5.说明:

(1)短期险减少被保险人时:

①我公司退还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按照剩余的保险天数计算,可以不扣除手续费用,若所投保的险种中有意外险,且已有因意外伤残发生理赔的,对已有理赔人员的意外险部分我公司不受理该变更;

②对极短期险,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限尚未结束前提交申请至我公司要求减少被保险人;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买保险时,投保人要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这是一份很重要的法律文书,直接关系到保险所能给予的保障程度。签订合同前,投保人一定要准确理解保险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保费金额和现金价值条款等,了解保险术语,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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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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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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